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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0月18日 14:22  点击:[]

院发〔2013〕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均简称训练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构建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将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创业训练尽早融入实践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保证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冀教高〔2012〕36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训练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互结合,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自由提出申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性学习,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在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中,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并鼓励项目组按照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方式组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产业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校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评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工作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辅导员和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以年报的方式将学院项目实施情况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3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均可申请。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研究发明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2.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训练项目实施。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训练计划项目选题应有效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面向石家庄市城市发展新战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5.学校的设备中心、创业基地、各类实验室、工作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2.二级学院训练计划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二级学院训练计划工作组决定是否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后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和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极辅助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洽的学术氛围,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二)学校的设备中心、创业基地、各类实验室、工作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应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设置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本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二级学院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极其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项目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学院“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陈述,并报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工作组”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查,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行文提交“校级领导小组”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通知项目组执行。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四)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至“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经核查,对下列情况,二级学院训练计划工作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的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第二十条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二级学院工作组签字,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获得相应加分。  

第二十三条 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院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创业实践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按2课时计算。对优秀指导教师,将指导情况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18日),由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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