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当前严峻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合理、充分、准确地确定帮扶对象。
二、帮扶对象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学校界定为享受国家助学金及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就业援助
(一)未取得学校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在校期间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建立学校、部门、院系及辅导员帮扶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每一名帮扶对象学业有成、顺利实现就业。
(二)精确识别,建立台账
二级学院精确掌握毕业生中每一名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完善台账信息。
(三)整合资源,实施帮扶措施
二级学院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和重点推荐帮扶对象就业,推荐校内实习岗位,力争使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邀请导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岗资格、职业资格等专业能力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QQ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建立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有针对性做好离校未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完成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为困难就业毕业生就业或到外地求职提供求职补助。
(四)建立数据,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准确统计更新帮扶对象就业意向及就业信息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帮扶数据,
五、附则
本办法于2013年3月起试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