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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暂行规定

2017年10月18日 14:14  点击:[]

一、工作目的

1.及时了解社会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掌握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加快校企联合办学步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通过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在综合素质、知识水平、职业技能、动手能力等方面的意见,为学校专业设置、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3.完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校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建立就业网络提供便利条件。 

二、工作组织

1.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进行,各二级学院指定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3.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工作由本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和学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毕业班辅导员及专业老师共同参与。 

三、工作分工

(一)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职责: 

1.掌握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档案。 

2.制订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检查、协调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全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 

3.保持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建立学校就业推荐网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对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进行专门跟踪,并形成材料在学校广为宣传。 

(二)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职责: 

1.建立跟踪调查和走访毕业生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制度,组织好本学院各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各专业每学年调查面和走访面不少于已毕业学生数的80%。 

2.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本学院专业群的就业工作,建立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档案与就业推荐网络,建立毕业生信息库、用人单位信息库。 

3.走访或通过其他途径发放和回收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定期请毕业生代表回校座谈,听取意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材料,不断改进教学和就业等工作。 

4.保持与毕业生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后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情况,为学校毕业生校友录建立提供素材。 

四、跟踪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跟踪调查对象为我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其就业单位。 

(二)跟踪调查过程中重点了解下列情况: 

1.毕业生毕业以后的就业状况。 

2.毕业生对学校所学课程的应用情况。 

3.毕业生经过实践后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5.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看法。 

6.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及要求。 

五、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全体老师参与,有计划地结合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2.调查问卷力求完善,回收率高,调查人数不应低于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80%。每一个教学年度,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并撰写就业质量报告,调查问卷统计表和就业质量报告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3.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应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教师要主动获取信息,在社会实践中更新知识,及时发现教学内容与生产相脱节的问题,使教学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 

4.调查内容力求能够反映专业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符合程度。 

5.充分利用企业的实践型人才资源、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顾问,为学校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践同步提供保证。 

6.每届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跟踪调查,连续跟踪3—5年。 

7.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就业质量报告,于11月中旬完成全校的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8.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应认真完成,否则按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考核。 

六、本制度于2013年3月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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