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填写《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
二、毕业生离校后,各二级学院通过QQ群,电子邮箱、微信,电话等方式继续与未就业毕业生保持联系,对每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回访,了解其就业情况。
三、对未就业毕业生,学校和二级学院持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及时宣传毕业生生源地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就业指导活动。
四、对未就业毕业生不定期推送用人信息和就业政策。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重点推荐,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指导。
六、对有创业愿望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七、本办法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