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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2017年10月18日 14:11  点击:[]

第一条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安全、愉快、文明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毕业生离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抓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美院哺育我成才,我为美院添光彩”的思想,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毕业生的后期学校生活。

第四条 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到毕业生中去了解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安排轮流值班制度,保证学生安全、文明离校,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 广大毕业生应珍惜大学时期的最后宝贵时光,多学知识,多学本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

第六条 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按《离校手续通知单》要求进行,如归还图书及借用物品,清点家具,归还宿舍钥匙,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借用教师、同学及他人钱物应及时还清。

第七条 学生党员、团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按规定转往相关部门(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单位)。

第八条 已申请档案、户口留校保管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户口、档案留校托管时签订的《协议书》有关条目履行协议。档案托管期满(两年)仍未办理报到证手续的,学校按协议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

第九条毕业生要善始善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离校。对违纪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对受处分毕业生,其处分材料将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及其本人档案。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 毕业生在毕业典礼结束一周后,学生宿舍不再安排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须到学工处学生公寓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住宿,有关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报到证”统一在毕业生离校的当天发给其本人。对经批准暂未离校的毕业生,此两证暂不发放。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美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 

附件:河北美术学院毕业生离校须知

一、关于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

1.派遣前,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根据各部门的要求清还公物、交清所欠的费用,为办理离校手续做好准备。 

2.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离校手续通知单》逐一到有关部门办清手续,经手人签字并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 

3.办清全部手续后,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持《离校手续通知单》到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 

4.党(团)员到组织部、团委办理党组织、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经过的步骤和环节

1.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对符合就业政策规定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并编制就业方案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后,统一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学校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就业方案发放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寄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 

三、办理报到证:

1.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河北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河北日报),然后由学校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补发。 

2.办理报到证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录用、聘用意见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列入就业方案统一办理。 

3.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推荐就业的,可由学校直接将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 

四、毕业生调整、改派:

在就业期内(2年)要求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必须是列入就业方案已派遣的毕业生,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调整、改派申请; 

2.提供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录用、聘用意见或当地同意改派意见(原件); 

3.提供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聘用的意见或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原件); 

4.提供原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五、毕业生档案管理:

1.报到证开到就业单位的,将其档案直接转至就业单位或根据就业单位意见办理档案转递。 

2.毕业生回生源地推荐就业的,办理完报到证手续后,将其档案转递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 

3.未签约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和自主创业的,如要求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托管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个人提出申请; 

(2)提供就业单位聘用证明(原件); 

(3)毕业生填写留档案、户口协议书,并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4.申请户口、档案留校保管期间,学院免费保管两年 

5.户口、档案留校保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或回生源所在地报到的,档案直接转至用人单位、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或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办理档案转递。档案转递在一个月内完成。 

6.档案托管期满(两年)仍未办理报到证手续的,学校按档案托管协议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 

7.户口、档案留校保管期间,户口、档案不提供借用(如:出具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升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身份证、就业等相关证明和档案材料复印)。如需借用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 

8.不能按时毕业的结业学生其成绩无法按期归入个人档案,需按规定取得毕业资格后,由本人凭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成绩单归档转寄手续。 

六、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派遣时间内离校。 

2.毕业生如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向接收单位、学校报告和备案。报到证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户口关系到户籍科补办相关手续。 

3.法定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毕业生派遣、改派等相关事宜。 

4.毕业生离校后遇到问题可向二级学院就业办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5.就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可到学院就业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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