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毕业生在择业时面临的各种难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进一步发挥咨询服务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咨询服务内容: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用人单位信息咨询服务、毕业生离校政策咨询服务等。
二、咨询服务人员配备: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咨询服务方式:开设就业指导课、就业信息网站、编印就业指导材料、就业政策问答材料、开设校内就业宣传栏以及开通就业咨询电话、职业咨询室等。
四、咨询服务时间:每周三全天,其他有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具体需要另行安排。
五、咨询服务地点: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咨询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办公室。
六、咨询服务人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风险精神,千方百计地为学生解决好面临的各种疑惑。
七、本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份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