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促使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毕业生是在我校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第三条 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大学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服务祖国、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召开毕业生工作会议和全体毕业生会议,传达就业政策,要求学生辅导员,尤其毕业班辅导员明确就业方针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和技能,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满足毕业生的合理需求,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期望。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以“感恩”、“诚信”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营造热爱母校的良好风气,帮助没有缴清学费和应当归还贷款的同学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督促其及时缴费、按协议还款。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流活动,宣传优秀毕业生的成长历程、先进事迹,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学生向优秀毕业生看齐,奋发进取。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邀请成功校友、往届优秀毕业生等来校与毕业生交流,同时做好毕业生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坚定毕业生走向社会的信心。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主动配合、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及时高效地完成毕业生离校前的毕业鉴定、合影、聚餐、档案整理、证书发放、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创造条件,推动毕业生开展捐赠物品、清洁校园等公益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毕业生的业余生活,实现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离校。
第十一条 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的各项毕业教育活动,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毕业典礼。
第十二条 毕业生要配合学校保卫、后勤部门的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创造良好校园环境。
第十三条 毕业生要及时了解学校与毕业生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配合学校完成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生中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顾全大局,与全体毕业生一道开展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倡导和力行文明、健康的离校方式。
第十五条 毕业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毕业生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处分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违纪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获得的奖励、荣誉。
第十六条 毕业生要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物的,要按相应价值赔偿。对于构成违纪行为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不得擅自离校。因单位面试、参加人才交流会、双选会、公务员考试等需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允许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