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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8-12-09点击数:

一、外国留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8.尊重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二、入学与注册

1.被录取新生抵校后,应尽快持护照、《入学通知书》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和按规定进行体检。报到时需准备护照规格的照片12张或以上,以便办理学生证及其它证件;办理各种证件工本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2.在国外进行了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学生需到河北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验证。验证不合格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

河北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09-1号

联系电话:0311-87043590

3.持X类签证的来校新生应在来华后30天内向石家庄市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许可。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处以罚款。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桥东区槐安桥与元南路交口处市公安局主楼西侧。

工作时间咨询电话:89662518

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6863174

语音咨询电话:85518162

4.旧学历生或进修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护照、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当旷课处理。

5.从中国其它院校转学至河北美术学院的外国留学生,抵校后需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根据公安局的规定,如学生本人所持签证为尚未到期的居留许可,需持原就读学校外国留学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转学证明原件,方能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或延期手续。

三、外国留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1.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努力学习。各国学生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2.每学期开学新生在规定时限内到学校交纳学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便能够凭学校证明按时缴纳学费之后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缴纳学费或者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3.学生与在校生均须根据自己的汉语水平确定所在班级,凭学校所发听课证到所在班级听课。

4.开课后不得擅自调班。如确定需要调换班级的,由学生本人在开课后两周内向原所在班级老师及教务科提出申请。对于未经过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批准而自行调换班级,或者不按听课证标明的班级听课者,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在统计考勤时将按旷课对待。各班级开课后两周后不再受理调班申请。

5.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书面请假。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急症可在痊愈后补请假手续);请假三天至两周者,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外国留学生凡是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做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连续旷课2天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5天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7天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旷课9天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请假期满复课或请假未满复课者,应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和有关院系报告销假。

请假期满还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如不办理续假手续,做旷课处理。

6.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任课老师应对迟到或早退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5分钟累计三次记旷课一节。

7.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正常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应专心听讲,认真学习,不得有接打电话、随意走动等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和课堂秩序的行为,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

8.学生应认真完成各门课程的作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

9.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进行统计,定时报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汇总。连续旷课两周(含)以上,或旷课达到本学期计划课时总数1/3(含)以上者,学校将对其按照自动退学处理,所缴学费不予退还,不予开具转学证明,同时向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请注销其在华签证(居住许可)。对一学期内各门课程全勤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期末总评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平时成绩30%计入总评成绩(其中:平时作业、单元测验、语言实践、教学实习等占20%、上课出勤占10%);期中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不合格者或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超过40%或超过1/3(含)者,不颁发结业证书,不予开具延长居留许可证明。

四、学制、学籍与费用

1.收费标准(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

课程有汉语培训生、短期文化班;短期班;长期班。

(2)住宿标准(住宿标准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

每个房间内都可以上网,而且设有空调、电话、卫生间和淋浴。

2.留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以人民币现金缴纳学费、住宿费;新生还需缴纳报名费。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交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年标准缴交学费。不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缓缴,但最迟不得迟于报到后一个月。缓交学费者需另交学期学费总额百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否同意缓交,学校主管部门视具体个案而定。

住宿费在入住公寓时缴纳。留学生公寓需一次至少交5 个月的宿费。缓交宿费者也需另缴学期住宿费总额的百分之五滞纳金。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离校时,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宿费。

3.学费和住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缴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乐支行

账号:00000101650372620

国际电汇码:BKCHCNBJ220

收款单位:河北美术学院

用途:留学生费用

4.继续留校学习的留学生必须最迟在开学后10 天内缴纳学费。缴交学费后要求退费的,开课前可退80%,开课后中途辍学、退学要求退学费者,上半年4月30日前办理,退还50%,5 月1日后不办理;下半年10月31日前办理,退50%,11月1日后不再办理;已办理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者,需变更签证或注销居留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退费手续。被开除学籍者,已交学费不退。

5.凡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必须购买中国大陆内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和身故险)。中途退学者,保费不退。

6.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如不慎遗失学生证,须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具体手续为:填写补领学生证申请表,说明学生证遗失时间、地点和原因,交一张一寸照片和办理手续费。

五、考核与成绩记载

1.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缺课(含旷课和请假)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3.汉语进修生的考试按语言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进行。

六、休学与转学

留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或改变学习专业参照《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应预先向我校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或变更专业者必须于第一个学期末提出),征得同意。

七、毕业与结业

1.非学历生坚持听课,达到学时要求,考试及格者,发给《进修证明书》;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发给在校学习证明。

2.留学生结业或毕业,在离开本校前,应向有关部门交还借用的物品、图书,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交还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3.留学生在离校前一天,应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清点归还各项生活用品。离校时交还房间钥匙。留学生应付清住房费用和其他欠款。

4.结业或毕业的留学生,在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离校。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需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半个月,但应按规定交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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