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 教学质量信息 就业指导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正文

关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10-18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填写《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 

二、毕业生离校后,各二级学院通过QQ群,电子邮箱、微信,电话等方式继续与未就业毕业生保持联系,对每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回访,了解其就业情况。 

三、对未就业毕业生,学校和二级学院持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及时宣传毕业生生源地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就业指导活动。 

四、对未就业毕业生不定期推送用人信息和就业政策。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重点推荐,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指导。 

六、对有创业愿望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七、本办法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就业指导中心。 

Copyright © 河北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4|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13018402000296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伏羲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