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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10月18日 16:49  点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地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招生管理中心,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督察办公室、校医院、安全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任成员,负责统筹安排当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书记及相关教辅人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入学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由招生管理中心对报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   

新生入学后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复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在校复查阶段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复核内容包括:   

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   

利用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   

利用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获高考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对于获得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须做好登记,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法提供材料的新生可推迟一周内提供证明材料。若有可疑情况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后报送学校招生管理中心

5.新生身体复查,新生身体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校医院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   

(四)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与11月中旬前报学生工作处。   

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公安、纪检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的进行调查处理。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工作处依据各复查小组保送的书面材料和校医院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省级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招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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